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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请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之一: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或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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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关于不良资产

发布:2019-01-28

大环境:

       目前来看,中国的不良资产已经进入存量时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信息反馈来看,整个不良资产行业处于“井喷”状态。从大的环境来看,从2013年至今我国经济运行一直处于下行压力较大的周期,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以及金融强监管政策效应的释放,不良资产的规模将会持续增大一段时间。

而根据业内预测,目前四大AMC资本总额约为3600亿元,按照12.5%资本充足率要求,最多可承接不良资产为3万亿元左右。同时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规模可能会超过十万亿,再加上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可能会超过二十万亿。消费金融的崛起,给了不良资产行业巨大的养料,传统资源放开,新的资源进入,不良资产开始了集中爆发。

面对这样的承载能力,显然是不足以消化不断扩展的不良资产,预计仍有逾十万亿级的市场空间提供给各地方性资产管理机构以及民间机构。

沉寂10年的不良资产投资行业,相比前两轮大的发展周期,已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变化:

一是: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有所增大,不良资产运营机构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力军,从资源整合、产能出清、资金配置、行业引导等方面起到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Ø2012 年,财政部联合银监会发布《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明确每个省/直辖市可以成立或授权一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直辖市的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Ø2013 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鼓励设立地方AMC,并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在财政部和银监会的大力支持下,各省纷纷设立或授权省级地方AMC。
Ø201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允许各省增设一家AMC,同时也放开了不良资产转让主体的地域限制。随后监管部门开始陆续批复各省设立第二家地方AMC的申请,到2016年11月,已有多家地方AMC获批。截至2018年1月,省级地方AMC已扩容至55家。
Ø2018年9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多措并举消化处置不良资产。” 即“在传统方式之外寻求多种渠道处置不良资产,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努力盘活存量贷款,用好用足贷款核销等政策空间,探索扩大银行不良资产受让主体,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等渠道探索开展不良贷款批量化、市场化处置,有效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服务实体经济。”

     Ø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时隔17年,债转股再次启动。10月21日,银监会向地方政府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这些文件政策被市场普遍解读为重大利好。

二是:行业竞争程度越发激烈,参与主体众多,导致资产价格非理性增长,行业回归理性尚需一定时间。在一级市场,四大AMC基于全面回归主业及扩充资本规模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不良资产的价格,这一状况从一级市场蔓延至二级、三级市场,另外二级市场很难有生存空间,如长期无法出清,将会出现流动性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是:市场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长,各路资金疯狂涌入,已由原来的四大AMC为主转向4+2+N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参与不良资产业务的主体在2000家左右,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的竞争,但终将由市场去验证甄别,最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四是:处置手段从单一化向综合化转变,更加考验运营团队的专业化程度和资源盘整能力,原有的打折、打包、打官司的“三打”理念已经不能适应现有市场状态,受资产价格、资金成本、退出节点等因素的制约,大概率会出现无法退出而导致亏损的局面,要更多地借助投行思维,盘整资金、技术、信息、人力、品牌等资源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模式,修复、提升资产价值,获得理想收益;

五是:较之于前两轮行业周期,司法环境对于不良资产业务的发展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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